电磁辐射检测的标准
日期:2024-11-25 03:27
浏览次数:528
摘要:
电磁辐射是由同相振荡且互相垂直的电场与磁场在空间中以波的形式移动,其传播方向垂直于电场与磁场构成的平面,有效的传递能量和动量。电磁辐射可以按照频率分类,从低频率到高频率,包括有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光、X-射线和伽马射线等等。人眼可接收到的电磁辐射,波长大约在380至780纳米之间,称为可见光。只要是本身温度大于**零度的物体,都可以发射电磁辐射,而目前人类所认知世界上并未发现温度等于或低于**零度的物体。
GB/T8702-1998电磁辐射检测防护规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不包括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应小于0.1w/kg。公众照射在**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的比吸收率应小于0.02w/kg。标准导出了不同频率范围内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并规定电磁辐射的管理、监测要求。
针对上述标准标龄偏长、内容混乱的问题,由总装备部牵头、对1984年以来制定的7个涉及电磁防护的国家**标准进行归并统一,也考虑了“暴露”、“限值”概念及重新界定“暴露限值”的GJB 531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在2004年出台了正式版本。
新制定的《GB/T 23463-2009 防护服装 微波辐射防护服》标准,规定按照GJB5313的暴露限值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场强计算至少经过具备的电磁辐射防护服屏蔽效能。同样,公众是否需要穿着电磁屏蔽防护服,也只要根据该标准提出的对应频率下暴露限值及所处环境的实际电磁场强度,即可下结论。
尊敬的客户: